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已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的响应。为做好我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现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力度,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抓紧抓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要加强组织领导,未雨绸缪,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按照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会议要求,认真传达贯彻,统一部署抓好防治工作的落实,统一组织和安排,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及省市领导的指示,全面贯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实抓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细化措施,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前卫生防疫和人员管控工作
(一)各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责任制,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各项目部也要有专人负责,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1.加强项目管理人员自检。管理人员应先进行自我身体检查,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地现场。
2.加强对工地工人的检查。各项目必须加强工地人员流动管控,对于春节期间到过湖北省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建议暂缓上岗。项目管理人员要切实关注回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每个工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3.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建筑施工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人员的流动。健康情况良好、无任何疑似症状的工人正常上班;有任何疑似症状或工作期间突发疑似症状的工人必须立即处理,及时安全撤离务工及宿舍区域,实施隔离,报告属地住建及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信息动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施工单位不打折扣地执行落实,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件的施工单位,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或相关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有针对性建立本企业和项目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机制,发现疑似病例等情况的,立即根据预案实施处置并将处置等相关情况报告属地住建和卫生防疫部门,尽快按要求做好相关的人员隔离及治疗工作(相关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2)安排专门人员按照登记人员名册逐个了解人员身体状况,人员凡进入工地的必先登记在册。
(3)各工地大门必须装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才能进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工地现场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工作,凡体温≥37.3°C 或发现可疑病例等可疑情况,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属地住建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实施预防、控制措施。
(4)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食材,一经发现,一律全面停工严肃查处。
(二)各镇、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企业职工生活区、外来民工生活区的检查督导,督促工地增设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时刻密切关注工人身体健康状况。敦促工地采取经常消毒、通风换气、加强监控等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防治和疫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单位都要保持高度警觉,不可掉以轻心,千方百计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1.进一步加大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沟通联动,检查发现工地未按要求登记工人健康状况台账、未按要求设置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或有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一律全面停工,及时报告我局。
2.加大力度检查工地饭堂、工人惯常用餐点,禁止工地食用野生动物等食材。
三、强化宣传,使防治知识深入人心
各镇、区住建部门要密切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切实做好对广大建筑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措施,人人做好卫生防疫,及时解疑解惑,消除恐惧心理,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某些境外舆论混淆视听,警惕有人借机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加强联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责任制和处置机制
各镇、区住建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并完善领导负责制,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建立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
我局将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凡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建立工人健康台账、未在工地安装专业体温监测仪器检测人员出入等情况,以及存在瞒报、漏报、少报情况的,我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诚信扣分处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