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9]37号)第十八条“预售项目结构封顶,施工现场完成全部外墙工程且外排架及垂直运输设备离场后,经施工单位确认预售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预售人可选择根据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的诚信等级差异化管理方式支取预售款”要求,为优化“商品房预售款现场勘验”办理流程、提高勘验工作效率并实现无纸化、网上办,现我局已开发建设“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现场勘验系统”,并于2020年5月10日上线运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款现场勘验”时,请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现场进度勘验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在网上进行申报,5月10日之后不再受理纸质申请。运行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业务联系电话:0760-88300526,技术支护联系电话:0760-88231966,技术支持QQ:3256401262。技术支持咨询时间:星期一至五:08:10-12:00、14:00-17:30、星期六:09:00-12:00。)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现场进度勘验申报操作手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下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现场进度勘验申报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