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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9-03 分享: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落实“六保”任务,做好“六稳”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0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质量主题教育宣传,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理念

在“质量月”期间,组织镇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有关单位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实施质量强省(市)战略的工作部署。推动和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兴媒体宣传作用,动员全市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积极组织开展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备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让“质量第一”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根本理念。二是安排播出《高质量德国建造启示录》《居有品 住有质 生活更美好》建筑宣传片,推广德国工程建造的工匠情怀、科技创新、设计追求、质量至上等经验做法。三是鼓励标杆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等政策解读和宣贯,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和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四是组织开展“创造争优”系列宣传,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编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法,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推进智慧建造,积极参与省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度。

(二)精心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局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3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观摩项目详见附件),推广介绍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先进经验做法。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和在建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选择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观摩交流活动。

(三)策划召开工程质量研讨会,积极推广质量先进技术

我局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牵头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研讨会,重点在智慧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方面开展政策研讨,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讲授工程质量先进工法、QC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等。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适时开展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展示、交流活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方法交流互鉴。

(四)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持续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采购、生产、运输、入场验收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责任,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我局将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体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抽查抽测,进一步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管和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提升工作。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持续规范质量检测行为

我局持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加强平台建设,研究开发氯离子含量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功能模块,实现建筑用砂和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实时采集、动态监管和质量追溯由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市政工程材料检测能力比对试验,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

(六)加强工程质量交流研讨,不断夯实技术创新基础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加强质量技术信息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课题研究,督促指导试点项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委托建筑业协会开展《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宣贯培训,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结合属地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要提升企业参与度,多方形成合力,共同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准管控,严防疫情。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确定相关活动的形式、规模、密度、频率等,扎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做到不出现任何问题,全力确保“质量月”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注重宣传,树立典型。积极宣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一线作业工人在抗疫情、稳增长、提质量、增效益方面的典型事迹。积极宣传我市工程质量标杆企业,发挥中国质量奖、省、市政府质量奖、鲁班奖等示范引领作用。

(四)统筹部署,确保实效。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五)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局质量安全监督科。

附件:2020年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项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88382089,传真:88383235,邮箱:zsszak@163.com)


附件下载2020年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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