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6〕429号),结合中山市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第三方咨询单位经过测算、与管线和主管部门座谈、成果专家评审,编制完成《中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参考。
附件:中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嘉琪,88880032)
附件下载:中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