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及减免相关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价如何确定、申请人月缴租金如何计算、租金减免范围及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减免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20日,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施行。为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及减免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现行的公租房租金收缴、减免等有关政策文件整合归纳,在原有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减免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减免工作的通知》共四个部分,对公租房租金收缴、减免工作进行明确,包括:公租房租金政府指导价的确定方式、租金标准及收缴方式、申请人月缴租金的计算、租金减免的范围及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租房租金政府指导价的确定方式
我市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房屋本身状况结合“圆心分值计租法”计算。
计算公式:租金政府指导价=基本租金价x地域修正系数x路段修正系数。(基本租金价=分数x分值)
其中:分数是以10分为基准分,按房屋要素(房型、结构、楼龄等情况)加减相应分得到分数;
分值为固定值:市区1.0元/㎡.月、火炬开发区1.1元/㎡.月、翠亨新区(东片区)1.5元/㎡.月、翠亨新区(西片区)0.8元/㎡.月、沙溪镇1.0元/㎡.月,其他镇街0.8元/㎡.月;
地域修正系数、路段修正系数:分别选定政府办公地点、大型商业中心作为圆心,将住房按不同半径划分为不同区域,确定系数。
(二)租金标准及收缴方式
公租房项目按月收缴租金,非市直属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公租房项目所在镇街政府按《中山市公租房租金政府指导价确定方式》计算得出,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市直属公租房项目月租金标准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明确。
(三)申请人月缴租金计算方式
(四)租金减免范围、减免标准
各镇街自行确定辖区内非市直属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减免范围及标准。市直属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减免范围、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