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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5-19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行使,推动“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梳理出一批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二、制定依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三个行政处罚事项,分别是(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处罚;(二)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三个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一是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二是主动及时整改的;从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违法行为少于一定的量,且主动及时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增强了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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