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测相关机构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凡在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机构,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及流程指引》(详见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开展工作。
我局将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4日起实施。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及流程指引
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管理要求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_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及流程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