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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30 分享: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双方: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规定,我局定于2021年10月1日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监管模式

我局依托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与监管银行业务系统的数据互联,新搭建了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监管银行负责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具体业务,并向监管系统实时推送监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协议信息、监管资金缴存信息、监管资金拨付信息、监管资金退款信息)。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协调监管银行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的相关工作,并向实现数据互联的监管银行实时提供存量房网签备案数据。

买卖双方在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同时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选择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通过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约定缴存资金、拨付条件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资金监管职能。

二、试点情况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定于2021年10月1日上线运行,届时,建设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试点银行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工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操作流程

2.建设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用户操作手册

3.农村商业银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用户操作手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麦智贤,联系电话:883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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