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水泥制品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清醒认识港口疫情防控外防输入的严峻形势,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从业人员特别是搅拌站内水运靠泊点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舶靠岸以及梯口管理
(一)做好船舶靠泊前防控要求告知。搅拌站水运靠泊点管理人员要明确告知靠泊船只本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须遵守的要求,督促船舶在靠泊前船上先采取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严禁船员上岸。
(二)作业期间严格管控船员上岸。应采取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围栏、告示牌、警戒线等措施,避免岸基作业人员与船员发生违规接触。一旦发现船员上岸要立即劝返,并对船员上岸活动区域由消杀人员重新进行彻底消杀。
(三)强化水运靠泊点值守。靠泊点出入口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做好进出靠泊点人员、车辆的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在靠泊点出入口应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禁止进入水运靠泊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落实进入水运靠泊点人员扫场所码,并认真检查扫码情况、进入人员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持绿码和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方可进入水运靠泊点。值守人员应加强对水运靠泊点梯口的监控力度,视频监控设备应能覆盖登岸梯口,严防船员上岸,视频应最少保留一个月。
二、个人防护和规范作业
(一)加强岗前培训。搅拌站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市最新防控指引进行规范作业,加强个人防护。严格遵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等要求进行作业。上岗前须完成业务培训和个人防护技能培训,并做好记录。
(二)严格落实船舶靠泊前研判制度。有水运靠泊点的搅拌站在船舶靠泊前,应及时掌握到港船舶行程信息和船员行程及健康信息,综合分析疫情防控风险,确定是否让船舶靠泊。
(三)做好个人防护。搅拌站各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防护用品穿戴和使用要求,搅拌站应储存和提供足够的防疫物资供搅拌站内工作人员使用,不能随意降低防护标准。
三、人员健康管理
(一)疫苗应接必接。落实疫苗“应接尽接、应接必接”要求,搅拌站水运靠泊点工作人员需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未达条件不能安排上岗。推进水运靠泊点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加强针,属地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给予优先保障。
(二)定期核酸检测。搅拌站水运靠泊点工作人员应每隔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岗位人员应按照工作类型按需制定核酸检测计划。
(三)每日健康监测。搅拌站所有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须测量体温、扫码,确认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出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报告和做好处置工作,就医时告知职业。
四、应急处置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搅拌站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流程。各搅拌站实行7×24小时轮守值班制度,保证随时都有领导在岗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搅拌站应加强与船舶代理,以及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和当地公安、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加强船舶、船员、货物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搅拌站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出现疫情时,搅拌站各岗位能各司其职,有序处置。
五、严格压实三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搅拌站所在地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的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加强属地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成立工作专班,统筹保障搅拌站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组织做好搅拌站出现阳性病例(包括阳性环境样本)的处置工作。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搅拌站相关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最新防控指引和要求,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明确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配备专职人员,加大疫情防控人力、物力的投入,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三)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搅拌站从业人员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严格落实个人健康监测,疫苗应接尽接,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并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或公布)的医疗机构排查、治疗。
市陆空口岸专班将水运口岸(靠泊点)疫情防控工作移交至市交通运输防控专班期间,相关存疑靠泊点(搅拌站)中归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企业(生产厂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参照此通知执行(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具备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单(2021年版)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名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联系人:萧灿焜,联系电话:88382089)